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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8.9元;2、罚款280元。罚没款合计458.9元(人民币肆佰伍拾捌元玖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