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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281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61278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2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萍、吕佩青、徐亚民、董建云、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共同归还原告孟凡双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90万元;   二、若被告贺萍、吕佩青、徐亚民、董建云、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全额还款的,则应立即共同归还原告孟凡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计10,9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贺萍、吕佩青、徐亚民、董建云、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孟凡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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