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1600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杭州朗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7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