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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19]557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中旬至今,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员工秦宝宏,但未按时将秦宝宏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19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龙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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