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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博奥生物新合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970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05民初475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阳市科龙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3050144.63元及利息;如第一项未清偿,被告安阳博奥生物新合成有限公司按照未清偿的金额,在汤阴县古贤乡工业区土地(土地证号为国用(2015)第41052301-1241-A号)和汤阴县第2015001482和2015001483号房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安阳博奥生物新合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阳市科龙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第一项和第二项仍不足清偿,则不足部分由被告安阳博奥生物新合成有限公司、安阳电机修造二厂、朱先刚、张凯、朱玮玮承担保证责任,各自按照六分之一的份额进行清偿并有权向被告安阳市科龙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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