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永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490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8069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4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阮永春、合肥市永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邢广留借款本金99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5%标准向邢广留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注:利息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3月18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26日止,以99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10元,减半收取计10455元,由原告邢广留负担25元,被告阮永春、合肥市永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0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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