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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2967****9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7民初1433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59192.05元,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只偿还货款120万元,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应从2019年6月开始至同年11月25日、每月25日之前向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0万元。如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向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如数偿还,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下余货款(以120万元为基数)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松滋市江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7033元,减半收取851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517元,由被告湖北五晶水泥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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