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佘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51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2437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1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景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28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44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4月5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36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4月16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72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5月24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72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7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21元,由被告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