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税一稽 罚 〔2021〕 11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因少列收入而少缴的营业税1,024,122.41元、增值税429,26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37.36元、房产税764,185.90元、企业所得税1,015,186.6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金额合共1,667,250.38元(其中:营业税512,061.24元、增值税214,634.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868.74元、房产税382,092.98元、企业所得税507,593.31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71,319.24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合共285,659.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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