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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程永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15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5411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7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令:一、被告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未出资3亿元本息范围内就河北曹妃甸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的本金308 400元、截止2020年6月18日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7 643.3元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308 4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唐山曹妃甸建发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唐山曹妃甸联发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3245元,由被告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建发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联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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