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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州湾执罚决字〔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