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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云(消)行罚决字〔202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