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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1309****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2民初1355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2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众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0915元; 二、限被告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众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剩余货款3909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限被告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众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赣州众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2元,保全受理费2694元,共计10516元,由原告赣州众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52元,由被告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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