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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7379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365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3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陕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江西恒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杂费共计人民币1709720元,并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原告江西恒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0187.48元,减半收取10093.74元,由原告江西恒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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