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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卫水罚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龙江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样(管网末梢水)抽检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进,并处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6
    决定机关 石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