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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昌东宝诚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玉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278****4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4204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昌东宝诚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开达电气有限公司加工费525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5案件受理费9758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678元,由被告江苏昌东宝诚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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