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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自然资规罚罚字[2021]第200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起擅自占用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村地段431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及硬化地面。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968平方米(建筑面积3441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2338平方米,花圃花坛面积12平方米。目前用于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的工棚、停车场等设施。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地类面积为耕地1990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5平方米,建设用地1002平方米,未利用地1021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塔山村退还违法占用的431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990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49750);对违法占用的30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6100);对违法占用的2023平方米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叁拾元整(¥:20230);合计人民币柒万陆仟零捌拾元整(¥:7608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