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8日09时30分,当事人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集贤路临安中学西侧其生活区门口设置的一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存在垃圾错投现象,该生活区设在警察学院工地外,其中设在生活区一个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泡面桶、塑料袋,一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泡面桶、泡面,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塑料袋、塑料杯、泡面桶,一个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泡面桶、泡面,当事人为该处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人,其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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