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西安监管罚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9.28”高空坠落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9月28日9点30分左右,位于西湖区余杭塘路余五常港路交汇处的杭政治储出(2013)14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融创.河滨之城1标地段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洞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壹佰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4 |
决定机关 | 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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