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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鲁东利 ) 应急罚 〔 2022 〕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8
    决定机关 利津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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