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120180724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违法延长20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旻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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