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岗市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379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民商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七新法执字第00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24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岗市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9万元,利息10.647万元,共计29.547万元,利息计算至给付之日,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5732.05元,保全费1270.00元,由被告鹤岗市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