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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9QYB-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56591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2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的服务费13 070 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上述款项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保证金2 425 000元; 三、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框架返点优惠及折扣1 153 754.1元; 四、驳回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 269元,由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 269元,已交纳;由青岛行圆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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