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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056****95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04民初1922号
    案号 (2020)湘0204执8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株洲市恒麒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325 008.3元、违约金32 500.83元,合计357 509.13元; 二、驳回原告株洲市恒麒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12元,减半收取3406元,保全费2355元,合计5761元,由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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