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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056****95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23民初3445号
    案号 (2020)湘0923执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0121.54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0121.54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被告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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