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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M2NM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4716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221,217.21元,此款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11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人民币407,072.40元;如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的,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加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221,217.2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质保金暂不在本案中处理;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790.9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895.48元,由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绿驰汽车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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