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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工商高新处字〔2017〕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禁止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825806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0.8258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