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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光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新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900469****07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96民终156号
    案号 (2017)鄂9004执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9
    发布日期 2017-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4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光动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李艳桂借款本金1353549.59元,并自2015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在其应支付的利息中予以扣减)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止。 三、陈庆明、湖北利保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李艳桂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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