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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光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新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111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9004民初139号
    案号 (2017)鄂9004执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光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借款7980989.13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约定利率7.2%支付利息至2016年10月30日)。 二、被告傅新舵、闫义鹏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对被告武汉光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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