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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21〕12000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西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三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餐饮,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西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厨房区域未穿管电线连接的照明灯管,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厨房区域未穿管电线连接的照明灯管,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计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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