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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从江润泽农特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633MA****BN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16861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6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3604992】。一、被告从江润泽农特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杨谨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常平添诚建材店货款88278元; 二、被告从江润泽农特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杨谨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常平添诚建材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88278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三、被告杨天明对被告从江润泽农特产品营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6元,由被告从江润泽农特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杨谨境、杨天明共同负担。原告东莞市常平添诚建材店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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