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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县税罚〔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8-01 至2018-08-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认定为非正常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