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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405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年沈中民三初字第53号
    案号 (2017)辽01执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中的登记在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名下的40%股权归原告辽宁华龙贸易有限公司享有; 二、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名下40%的股权变更到原告辽宁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上述手续; 三、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交纳的鉴定费33,420元,由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四、原告辽宁华龙贸易有限公司交纳的鉴定费138,420元,由原告辽宁华龙贸易有限公司承担70,000元,第三人辽宁金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承担68,420元; 五、驳回原告辽宁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被告沈阳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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