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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昌工商行处字[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1
    决定机关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