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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昌工商行处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妨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
    行政处罚内容 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1
    决定机关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昌分局
    法定代表人 党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