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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秀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201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3民初6259号
    案号 (2018)鲁0103执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才志、江玲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60万元,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930万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支付余款930万元。 二、原告叶才志、江玲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134970元,减半收取67485元,原告叶才志、江玲君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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