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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应急罚〔2019〕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包装车间内在用的多台排风扇金属外壳逾期仍未按照《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3项的要求连接pe线(保护接地)、属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排风扇所接插座回路逾期仍未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第4.4.1.a项的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情况:2019年9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陈述、申辩、听证情况:被处罚人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情况:2019年9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履行情况:已履行。行政处罚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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