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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705.4元;2、并处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705.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鲁建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