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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167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19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唐忠清偿工程款4839249.28元及支付利息(从2017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驳回原告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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