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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167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カ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729694元及该款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广昌陶瓷机械厂。二、由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308068元及该款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广昌陶瓷机械厂。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承担9942元,由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承担4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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