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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8159****14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5045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1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定市联兴玉桂有限公司、罗定市创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龙显西、陈美凤、龙景明、龙海成、陈超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唐彪年偿还借款本金14520000元; 二、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定市联兴玉桂有限公司、罗定市创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龙显西、陈美凤、龙景明、龙海成、陈超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唐彪年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9月28日为4926670元,之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29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定市联兴玉桂有限公司、罗定市创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龙显西、陈美凤、龙景明、龙海成、陈超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唐彪年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用38885.34元; 四、驳回原告唐彪年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434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3456元(原告唐彪年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旺家农业有限公司、罗定市青洲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定市联兴玉桂有限公司、罗定市创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龙显西、陈美凤、龙景明、龙海成、陈超群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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