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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登(消)行罚决字〔2021〕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登封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