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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监新处〔202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十五万元,二、没收不合格琥珀28克,三、没收违法所得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倪伟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