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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林建质(2019)01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林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曲山铂钻华庭小区1#楼位于林州市长春路与学院路西北角。总建筑面积约13710.46㎡,2018年3月开工。该项目未审核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