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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2106****18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2074号
    案号 (2021)黑1221执2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矿泉水款12 772元,此款自2019年12月开始每月30日给付原告张艳矿泉水款2 100元,至2020年5月28日给付尾款2 272元(共六个月付清)。如果被告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给付货款,从中止之日起即视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原告张艳可就剩余部分矿泉水款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给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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