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2106****1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590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13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回购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即向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150,000元; 二、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回购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息(以5,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率15%计算,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怀艳丽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5元(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大正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怀艳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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