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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雁)市监处〔20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