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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53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11时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苍岭隧道执勤点对浙J3071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月1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电子数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赵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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