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运罚决字[2019]第3307035119100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29日13时10分,金华市金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浙J.6776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出示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文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文明驾驶浙J.67763普通客车在金华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停靠时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王文明驾驶浙J.67763普通客车运载旅客从台州至金华汽车站,在途经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时下客3人,该车为市际班车客运,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并不是该车有效的停靠上下客站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我所认定: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浙J.67763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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