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7845119100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9日14时57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G25高速进口处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樊明虎驾驶浙J.36788普通客车,运载32名乘客从浙江黄岩到贵州紫云,谈好运费每人人民币200元整(已收取),途经永康市上园村停靠上客5人。经调查核实,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